据悉,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与管理,按照原卫生部《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100号)文件要求,省卫生厅委托浙江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全省45家三级医院获通过。同时,省厅该文件明确指出,其他未取得该技术相应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诊疗活动。
我院为全市肺结核定点诊治单位,呼吸内科为绍兴市重点学科,省厅对我院呼吸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认可,将进一步推动我院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发展和开拓创新,为加快医院呼吸内科的建设发展,提升整体实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