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医院严格按照浙江省《浙江省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浙卫发 [2013] 161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3〕171号),随机抽取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新药采购,产品确标,公示等形式,调整了抗菌药物基本目录,新引进了其他治疗用药和辅助用药。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引进后的管理,维护医药购销领域的职业道德,保障医院的合理用药,1月15日下午,由医院纪委、监察和药剂负责人组成小组与新引进的抗菌药物、和可能有用量异常的辅助用药的药品供应商逐个预警谈话,并签订《药品购销廉洁协议》。
医院对各药品供应商的为医院提供药品表示感谢;同时,医院高度重视药品购销过程中的廉洁建设,更希望本次谈话和签订协议更好地约束规范廉洁诚信行为,更好的促进医院的廉洁建设。
医院要求各医药公司、药商能够努力配合,遵纪守法。药商不得为了自己的业绩,在工作时间进入医院各个病区和门诊等工作区推销药品,利诱医生不规范用药;要求药商在业务工作上要更专业化,工作人员在知识、技能方面专业化同时,要有更高的法律意识。
医院将动态观察这些新引进药物的用量,如出现异常,医院将采取限量、暂停和中止采购等行动。
药商都表示理解、支持、配合医院廉政建设,要以疗效服人;并在协议书中向医院做出四项承诺:1.保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以次充好,降低产品质量;2.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3.不向有关人员请客送礼及施行各种形式的贿赂;4.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合理用药宣传、学术交流。
医德医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抓不懈。此次谈话显示了医院维护医疗秩序,奉行廉洁行医,抵制药品经销中不正之风的决心。医院将继续配合通知精神,结合“创先争优” 活动和卫计委制定的医疗行业“九不准”要求,根据协议书中的承诺,做好药品采购工作,加强行风、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