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医德,廉洁行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根据浙江省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我院郑重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规定的行业八不准、从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行风建设方面有关规定,廉洁从业。
2.认真组织各类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和廉政知识、法制知识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3.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5.不利用职业上的便利,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物资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6.不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
7.医药公司等组织的学术活动,按规定审批同意,科教科备案后参加。
我们将严格履行承诺,愿接受病人、社会的监督。如有违诺行为,愿承担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理。
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1年 6月25日